1.正常情況下,非機動車交通燈的安裝高度為2.5?3米。如果非機動車信號燈的懸臂裝置借用機動車信號燈的燈桿,則該裝置的高度與機動車信號燈的高度相同。
2.非機動交通信號燈的安裝方向應使黃色信號燈的光軸指向前方,并且該信號燈與信號燈之間的水平間隔為25m。交通信號燈桿廠家由燈光控制的非機動交通的中心點位于距路面1.6m的高度。
3.天橋下的非機動車交通燈應安裝在橋體上,非機動車信號燈組應加在天橋的另一側(cè)。
4.當不需要單獨控制左轉(zhuǎn)非機動車的交通流量時,應使用垂直裝置。交通信號燈的顏色順序應為從上至下,紅色,黃色和綠色。
5.當非機動車停放線與相對的非機動車交通信號燈之間的間隔大于50 m時,應在入口處增加非機動車信號燈組,可以將其安裝在人行道上0.8?入口停車線前2 m,距右側(cè)道路側(cè)面0.8?2 m,或位于非機動車道左側(cè)的非機動車隔離帶中。
6.在沒有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家用隔離帶的道路上,非機動車交通信號燈應通過附屬裝置安裝,并安裝在機動車交通信號燈的導向裝置上。